东阳光(600673.SH)公告称 ,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,通过上交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,回购资金规模不低于6亿元且不超过12亿元,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% ,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 。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。
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
©版权声明
分享是一种美德,转载请保留原链接
THE END
相关推荐





